一對男女,應該花多少時間進行相識、相交至性交這個正式成為情侶的過程呢?
女人說她跟第二個男朋友交往的時候,大概花了半年時間完成以上的過程。至於第三個男朋友,則用上3個月,而最近的一個同樣也是在相識後的3個月,她跟他正式成為了情侶。所以在她眼中,一對男女由相識至成為情侶的過程,如花上3個月的時間,是十分合情理,而且不算濫交,於是每次認識新的異性,她都會依照這個「愛情時間進度表」跟對方發展。
只不過,我卻不認同女人的「愛情時間進度表」。也許,我認為愛情是關於感覺的事,當然在初相識時,女人為了保障自己,是很應該跟對方有更多的了解,再作進一步的發展是十分合情理的,但要是做每件事也要依照一早定下來的時間表辦事,那便有違感覺作出的反應了。
比如說,跟對方見第五次才可以牽手、見第十次才可以接吻、認識3個月才可以上床,那不是太誇張的制度嗎?因為每個人對着不同人也會產生不同的化學反應。我嘗過跟一個人交往了半年,連手也沒牽過,但又嘗過跟一個人第二次見面,便已牽手了,因為這一切都是隨心出發的反應,而不受任何「愛情時間進度表」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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