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狂賢:惡搞可以怡情

自己較少從事大程度的二次創作(說「大程度」,因為我在前文說過,所有創作也是某種二次創作,只是程度之別),除了幾年前為港台的《頭條新聞》改歌詞外,對上一次已是年多前,因港鐵的保安人員在菜園村施用疑似空手道「浮腰」一招來摔倒護村人士,將陳奕迅的《浮誇》,改詞成了《浮腰》。

少「惡搞」,絕不是因為反對惡搞,只是喜歡創作「全新」作品罷了。可是,以個人觀察,惡搞的作品總好像較易流行。或因為毋須觀眾一次過處理太多新資訊,在熟悉的材料(如舊曲)上注入新元素(如新詞),總比全新的作品較易消化。若惡搞愈能產生跟原作截然不同的意義和觀感,如充滿人生哲理的《幾許風雨》變成搞笑的《幾許瘋語》、講價值觀的《陀飛輪》變成窮人哀歌的《窮飛龍》、甚或《唐山大地震》的電影海報變成了《唐生大地震》等,就愈能惹人關注。如惡搞的內容更能講中大多數人的心聲,則引起的共鳴和掌聲就更大。當然,對一些純粹人身攻擊但無關宏旨的惡搞,社會自有公論,亦難被廣泛流傳。

近年很多諷刺時弊的惡搞作品,真的令我捧腹大笑。我相信很多人也同樣覺得,它們為自己抒發了不少心頭之恨,令怒氣化為笑聲。若惡搞真的被壓制至絕迹,我不能想像社會將變成怎樣;而民怨可能透過更激烈的方式和渠道宣洩,亦絕非危言聳聽的估計。所以,對那些絕少創作、覺得《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事不關己的人來說,或不應如斯安心地冷眼旁觀,因為通過後,生活裏可能少了很多笑料;社會亦因為怨氣無處可逃,爆煲時殃及池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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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博賢 創作人及唱片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