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過「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一個有關脅持人質事件中,受害者對綁匪產生同情、憐憫,並作出維護行為等怪現象的名詞。初接觸它,是多年前在電影《虎膽龍威》(Die Hard)中:一群劫匪,以恐怖襲擊的包裝作案,脅持人質。故事中途加插一段蛋頭心理學家的電視訪問,他言之鑿鑿地預測,人質將出現這症候群的徵狀,卻說錯了是「赫爾辛基症候群」!
症候群所呈現的行為,還有兩大特色,一是人質對綁匪的小恩小惠,如間歇停止施暴或提供糧水,會視為大恩大德;另外是對拯救者存有戒心,視為威脅。在1973年
8月一場發生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銀行劫案中,4名職員被武裝劫匪脅持在地牢達6天之久。事件臨結束前,他們對警方抱敵對態度,拒絕營救。結束後,人質對劫匪不但沒有怨言,女人質還跟一名劫匪訂婚,另一位更為劫匪籌款打官司。這症候群,亦因此事而得名。
對於成因,眾說紛紜,但一般也離不開跟人質在極端武力威嚇、感到命危、被人隔離和自覺無路可逃下啟動的自衞本能有關。簡單來說,為求自保,自我扭曲,認同施虐者,就如老生常談「改不了世界,便改變自己」一樣。
從這角度看香港人,會發現我們被強權壓迫和剝奪權利的處境,實跟被脅持的人質相差無幾:如我們無權選特首、無權直選立法會議員、或功能組別往往可通過分組點票機制,來否決一些利民的提案等。基本上,我們被權力和利益集團牢牢箍緊,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既然像人質,我們又可有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明天再講。
電郵:adriancpy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