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的發生,往往是一環扣一環,一件不幸事件發生了,引發下一件不幸的事件發生。追本溯源,有時也不知該從何說起,更難說誰是罪魁禍首,責任誰屬等問題。電影《伊朗式分居》,就是如此的一個悲劇故事。當中「分居」部分只是引子,之後發生的一連串悲劇,才是主線。我想電影改叫「伊朗式悲劇」,可能更加貼切。不過,其英文片名《A Separation》,叫「分居」較忠於原著。
這部伊朗電影剛奪得今屆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自然有一定分量。分居故事看似簡單,但電影內容卻複雜非常。最叫人吃驚的,是原來伊朗的審案方法猶如調解員對談,沒有法庭,沒有法官,也沒有陪審團。查案與審訊同時進行,一班人圍在一張寫字枱旁邊,各說各證供,然後由一個「執法人員」(或者是警察,影片沒有交代其角色),邊查邊審,十分奇怪。
這個處理案件的「執法人員」,起初是負責查案的。他會帶疑兇到兇案現場進行案件重演,那麼他理應是警察吧。然而,該執法人員又可以決定是否讓疑兇保釋,保釋金多少等,他的角色似乎變了審案的法官了。由於沒有上庭,我一直以為該「執法人員」只是查案和落案起訴,再由法庭處理案件。怎料後來控辯雙方卻可以隨時自行「庭外和解」,這兇殺案突然變成民事訴訟了。
我不了解伊朗文化,看到一頭霧水。故事也涉及宗教倫理,十分複雜。後來「庭外和解」要宣誓,事情便明朗化了。為何當初落口供時不用宣誓?
一早宣誓便無戲做了。這部戲曲折煩人,看的話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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