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估到了,D&G報道成功,引起全球關注,一定令某些傳媒從業員洋洋得意雄心壯志,準備挑起各式各樣的歧視古仔……
話說半島酒店的瑞士餐廳瑞樵閣,拒絕一對夫妻和11個月大兒子光顧,因為明文規定「3歲以下兒童恕不招待」。據稱家庭收入逾$80,000、經常光顧高級餐廳的當事人極度不滿,事件被記者高度關注,變成「要聞」,放上報紙當眼位置。
半島這個案,顯示高收入的人可以幾咁蠻不講理,會像內地孕婦帶着小孩去「衝關」,而且自問有品味見慣大場面,卻不知道世上很多餐廳、酒店、音樂會、歌劇院,都設年齡限制。
我覺得,問題不在於小朋友哭鬧影響他人,若我們進入闔府統請的食肆,就要接受身旁小孩嬰兒呱呱叫。關鍵在於:餐廳為何不能自行決定經營路線?既然世上有Children-friendly的地方,為何不能有全面Adult-friendly地方,好讓成人可專心享用美食?真正關心兒女的父母,自懂得光顧能提供兒童餐與兒童椅的地方是不是?
當然,餐廳規定不能超越法律,但限制年齡就等於歧視嗎?I don't think so囉。若然,自助餐收費小童和長者較為便宜,是歧視其他成人?規定Formal Dressing的高級食肆,是歧視衣衫太隨便的顧客?先到先得的大優惠,是歧視行得慢、遲起床的男女?我想起平機會說酒吧Ladies' Night涉嫌性別歧視,真令人發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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