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去年的年初,我曾寫過一篇《尋快樂強人》的文章。文章內,我說了希望遇上一個甚麼人跟我共度下半生,並簡略給了這個人一個簡稱——「快樂強人」。簡單點說,「快樂強人」的基本條件,是他必須擁有他擅長之處、在生活上比我能幹,是個懂得照顧我的人。因為我自私的想從伴侶身上得到快樂,因為這樣子我才有能力把快樂回饋他,所以我尋求的愛人,定必是快樂和比我強的人。
女人看過我的文章後,說也要像我般找個「快樂強人」為伴侶。不久,她身邊有人出現,更自認是「快樂強人」。可是他們共同生活了一陣子,男人不僅不能帶給她快樂,還因為他的用情不專,令她常常愁眉不展,兩人終於吵架分手收場。
他們分手的一天,男人對女人說:「快樂強人不適合你,因為你的性格好強,佔有欲更強,強人又怎能受控於你……」難道強人定必像他般愛拈花惹草?簡直是歪理。「快樂強人」這4個字是不能自稱的,要是不能夠令身邊的女人得到快樂,即使在事業上多能幹,也稱不上是「快樂強人」。
雖然,女人曾一度傷心失意,但近日她的心情又再次好起來了。因為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次她遇上比那個男人更優秀的人,但至於他可會是她的「快樂強人」?我衷心祝福她。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