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家中尚有數十盒完全未「解封」的墨水筆。包括歷年來收到的生日禮物、出席活動時收到的紀念品,還有聖誕節交換禮物時所抽到的等等,當中有「犀飛利」、「Parker」,也有土炮「英雄牌」。雖然我們鼓吹「物輕情義重」、「應在乎禮物背後的心意」,但有時,一拿上手便猜到內裏是墨水筆,真的難掩失望之情,皆因我極少使用墨水筆。
首先,基於工作性質的關係,我並不需要把一支名貴金筆插在口袋裏,隨時拿出來簽名(或給客人簽名)。事實上,我亦甚少穿恤衫,難道要將墨水筆插在牛仔褲袋裏嗎?再者,我是個極度冒失的人,年中不知遺失了多少支筆,若然使用那些名貴的墨水筆,壓力實在太大了。
最重要的還是,我認為墨水筆不好寫。筆桿太粗又太重,揮筆時不夠靈活,筆尖也嫌不夠流暢,不適合我這類要「速寫」的人。自命「粗人」一名,配不上用甚麼名筆,有時,一支只值數元的「百樂牌」原子筆或「中華牌」鉛筆,寫起來反而更有手感。
有次替某機構擔任義務司儀,大會送了一支名貴金筆給我作紀念,那頒獎嘉賓還輕聲的跟我說:「貴嘢嚟! 啱晒你!」當時我在台上強顏歡笑,很想問他:「可以折現嗎?」我的確是「揸筆搵食」,但大部分時間都是用鍵盤寫作的。各位朋友,下次若然以此理由送禮給我的話,不如考慮送一個「好打」的鍵盤,更為實際。
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