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般市民。一般市民去到差館報案,是希望將犯人繩之於法。我不肯定其他人的想法,尤其是那些自認為「非一般」的人。
打開報紙,又有新Case。年輕女神到內地拍戲,在夜店消遣時遭兩位同劇男演員輪流調戲,過程被傳媒與網民大肆發放,既然事件通了天,年輕女神回港後難道可以笑笑口當冇事?一如想像,愁、哭、開記招、發表感受;有點意想不到的,是到警署落口供。
像這樣的非禮案件,涉案男人都是處於下風,未有證據已給全人類判定有罪;而像這類的娛樂事件,一定有曾合作的女演員替涉案男人說好話,大概是「不相信他會如此」、「平日好有風度」。我不會質疑她們的誠信,畢竟每個人的接觸與交流,可以呈很大差異。灌了酒、飲大咗的男人,難免會卸下日常社會教化下的斯文外殼,露出自我、原始和野性的一面。我總覺得,女生坐在醉酒男人身邊而不想被抽水,等如靠在屎坑旁邊而不想一身臭味。
報得警,Please Be Serious,把兇徒送入監倉;若只是做場大龍鳳來提升人氣,我會非常蔑視。既然有警民關係科,何不設立警娛關係科?反正娛樂圈間中藉警力過橋做頭條,不如成立獨立專責部門,處理柴娃娃式個案,並按事件大小而徵收費用,重案組要預訂,高級警官要附加費,對警方及市民豈非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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