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廂剛剛離開德國漢堡的「淫業大街」Reeperbahn,那邊廂登上香港網頁,便得悉大婆台小生慘墮狗仔隊的「捕雀行動」,在家中赤條條的實況全被偷拍得纖毫畢現。是的是的,刊登的相片都打了格仔,普羅大眾只看得一團模糊物,但雜誌社上上下下幾十人,怎會錯過「一窺全澤」的難得機會?我曾在類似的刊物上班,內裏的生態,不至於一清二楚,也算略知一二。
很多「偷拍」,不必畫出腸,都明白是「夾古仔」,做一場娛樂新聞,記者得到頭條,藝人獲得見報,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今回小生的遭遇,恐怕是攝影記者出動長短火「打真軍」的結果,不然怎會拍出一副麻甩相?「抓雀」、「抓股」的動作大抵不會是人氣急升的工具吧。
狗仔隊偷拍小生在家中赤裸身體,跟鹹濕男偷拍女孩子裙底春光,你覺得有何分別?我認為,意義相同,都是一種侵犯。只因他是男人又是明星,就好像喪失了作為受害者的權利,似乎名利的代價,不是人人可付得起。
老老實實,除非小生家裏沒有窗,或者長期把簾拉上,否則只要狗仔隊願意付上愚公移山的耐性,必定可以拍得一點春光與「黑雀」,畢竟一個男人,在家中解除束縛光脫脫,如太陽從東方升起,是多麼的理所當然。某些名牌推出男裝Home Wear,真多此一舉,若果在家也要講Dress Code,不如不回家了。況且,設計優良的衣服,穿上身坐在家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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