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朋友的女兒在說她的志願,我馬上想起我從前的志願。
中學畢業時真的沒想過會參選香港小姐,因為我當時的志願,是要成為護士或警察。為甚麼會有這兩個志願?因為不用回家,可以住在宿舍嘛!從小在祖母的嚴厲管教下,自然產生了反叛心,但其實我是個很膽小的人,在她面前絕對做不出甚麼反叛的事來,深怕被懲罰被掌摑,所以便只能希望憑工作離開家庭。再者,聽到那時是護士的姐姐,跟一班護士朋友在宿舍的生活是多麼的愉快,便令我更盼望有這樣的群體生活了。所以,即使我自小怕血,每次看見血必會哭得很厲害,我的志願還是希望成為護士或警察。
到了參選香港小姐之前一年的暑假,做了人生的第一份暑期工後,我的志願又改變了。那時在一間男裝店做售貨員,看見老闆和老闆娘的恩愛生活,又帶點優皮的,便馬上羨慕了。於是我的志願便由護士和警察改變成擁有一間時裝店。這更是我在參選香港小姐時填上的志願呢!
現在回看過往的志願,我沒有一項能夠完成,反而成為了從沒想過會做的寫作人。中學時選讀理科的我,雖然從小已喜歡寫日記,但心中只懂由一至十這幾個數字組成的方程式,又怎會想過寫作?只不過,人生有目標比心無一物好,所以我會繼續向我還沒達成的目標努力。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