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ung讀友來信:女兒一直希望擔任護士工作,但在中二時,曾因精神問題停學一年,之後精神情況一直很穩定,而且成績甚佳,並計劃在完成高考(她是最後一屆高考生)後報護理學士學位。
雖然她不曾正式住院,但因曾患病,一直希望有機會照顧其他病人。但太太對女兒這一想法甚擔心,一來認為做護理要輪更工作,未必適合,二來擔心一旦被人發現曾患精神病,有可能會被要求停學,屆時定必對女兒帶來甚大打擊,甚至會因希望落空而再次病發。現有問題如下:
1.護理工作有沒有申明曾有精神問題之人士不可擔任?
2.如果護士學校知道後,是否有權請女兒離校?
答:
本港對精神康復者有保障,不可以因曾患病而作出歧視。事實上,如果有精神康復者認為受到歧視,是可將事情帶去平機會,該會是會深入研究,保障康復者。
其實關鍵不在過去,而是女兒的病會否因承受沉重功課/工作壓力而復發,如果真的病發,即使學校沒有行動,自己亦不會硬撐下去,因為只會令自己情況惡化。因此,最好與一向照顧女兒的醫生談談,看其情況是否適合護理工作,最好依照醫生指示,因社會上有多種途徑服務他人,不必硬要用某形式的工作,例如護理去規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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