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追討有時

曾聽過友人說起和同事吃飯的奇事。大夥兒到酒樓飲茶,吃得興高采烈,叫滿了一桌子點心,結帳的時候,人人準備採用「A A制」,席上其中一名老臣子突然叫停,然後拿出計算機說:「我只吃了一件牛肉球、蝦餃和幾條腸粉,我應付的數目是二十三元五角。」全桌鴉雀無聲,不在話下。

此類對金錢斤斤計較的人,還不算最可怕,至少,大家的帳有數可計,還清了便各不相欠。最可怕的是和人家算各樣「人情債」的人,他們心中有一本厚厚的數簿:爸爸曾遺棄我,好友曾橫刀奪愛,同事曾向我放暗箭,某君曾欺騙了我的感情等等,這些債是無形的,也正因為無數可計,這些人追討起來,往往比大耳窿追債更狠,不但要人家「連本帶利歸還」,而且追討得沒完沒了,無論別人如何道歉、補償,他仍然死咬不放,懷恨一輩子。

人與人之間的紛爭該如何化解和賠償,《聖經》「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裏有詳細的律例典章去規範。記載得如此巨細無遺,目的不是教我們去追討別人的過犯,剛好相反,上帝是要告訴我們,追討是有期限的。人生有些事是還不了、追不了的,那就總要作個了結,然後一筆勾消。一句「是他不着」,便死抱着仇恨,不肯放手,虛耗的,也是自己的精神和意志。因此,上帝定下這些律例典章,實際上是要保護我們。對對錯錯,總有上帝作審判,人世間還有許多事情值得我們花力氣去做,然而計算和追討,並不包括在內。

導演及電台主持

劉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