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ia讀友來信:本人現年40歲,任職財務策劃師,完成了Finanical Services的學位課程,另持有Diploma in Legal Studies及Advanced Diploma of Administr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欲轉往銀行業內部工作。若想提高就職機會,請問:
1.應否再修讀認受性較高的學位,抑或修讀碩士?
2.可否介紹相關的碩士課程?
3.能否提供比上述更好的方向?
答:
你在進修方面頗全面,財務、法律、公司行政均顧及。建議如下:
1. 若學位並非由本港大學直接頒發,而是與海外大學合作提供,最好先查一下學位在香港除註冊外,是否亦通過學術評審。可上網查考(學術評審局www.hkcaavq.edu.hk,教育局www.ipass.gov.hk),如在名單上沒有,可將個人學歷交學術評審局作評審(就算不認可,也可知到達哪一程度,例如高級文憑等,再繼續唸上去)。
2. 若已認可達學士學位,則不必再唸同一級別的學位,更不需要再唸另一個可能較出名的學位。
3. 應唸高一級的碩士。再唸另一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時間與學費可能差不多,但在就業上碩士會較有優勢。舉例說,目前不少認可的副學士高級文憑課程教師,所需要的學歷可能要由碩士開始,所以唸高一級的學歷,對就業較有幫助。
4. 你已有財務學位及法律文憑。可考慮能幫助取得會計師牌或公司秘書專業資格的碩士課程。
時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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