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任教普通話所需要求

昨日Sui讀友問及在香港教學上的語文要求,因不少讀者會混淆教師的語文要求及其他語文測試,因此筆者將較詳細的分析如下:

1.本港任教英文科或普通話的老師,均需參加政府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

2.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負責口試及筆試部分,而教育局則負責在課室語言運用部分。暫時未有教席人士,亦可參加口試及筆試部分,但在課堂部分,則要自行安排,教育局不會代安排學校作考試。

3.英文科共有五卷,分別是閱讀、寫作、聆聽、說話及語言運用。而普通話共有四卷,分別是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試及課堂語言運用。

4.如果已參加考評局舉辦的「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要留意這是另一普通話考試,與政府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是不同考卷),可獲豁免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試的三張考卷,只需要參加課堂語言運用部分。

5.如果已考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成績,可豁免口試。

如在內地已有相關學歷,要在考試中取得合格並不難,主要是課堂部分能否獲學校安排才是最重要。

因上文提及教師語文能力評核,因此亦想提一下,已獲相關英文科學歷或英文科的相關教師資格培訓(例如本身不是唸英文學位,但已完成英文相關教育文憑),可豁免全部考試。政府網頁中已有列出哪些香港/海外學歷已獲豁免。

本欄歡迎讀者提問升學及就業疑難,來信請寄香港大埔工業邨大昌街23號東方報業中心《東方日報》教育版〈升學就業信箱〉收。

傳真:3600 6800電郵:mcshi@hkit.edu.hk

時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