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同一件事,分別給兩個人做,甲可以在一天內完成,而乙則要花兩天?如果兩個人的能力相差太遠,這絕對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兩個人的資質和對事情的了解程度都差不多的話,那便是辦事效率的問題了。
辦事效率,其實是跟懂不懂分配時間有很大關係的。在日常生活要做的事,大概分一定要做、應該做和你喜歡做三大類。如果每個人都能在辦公時間內,只做一定要做的事,我想這個世界應該會少很多人加班。
就以我寫小說為例,其實每本小說出版的相距時間都差不多有兩至三個月,但為甚麼每次都要總編給我施壓力定下Deadline,我才會及時把小說寫完?是因為還沒接近Deadline的時候,自我克制力不算太強的我,往往會把大部分時間做喜歡的事,例如看劇集、打電動、打高球、逛街……其次,便是做我應做的事,八小時睡眠、一日兩餐、洗澡、如廁……最後,剩下來不多的時間,便會寫我一定要寫的小說。
然而,當Deadline日漸接近,我便會一天一天在調校時間的分配。應做的事,我盡量不想打擾,那麼便惟有減少做喜歡做的事,花多點時間在一定要做的事上。
從我每天最少只寫五百字和最多可寫八千字這個差距來看,我發覺掌握我事業最大能力的,並不是我懂得調校時間的分配,而是給我壓力的Deadline。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