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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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之歌:臥底

晚上看《畢打自己人》,其中一個雜誌記者的角色設定了是個臥底警察,很有趣。起初我只當戲看,但後來聽在娛樂圈打滾的前輩說,真有可能有類似的事情發生過。當然他們講的,都是道聽途說,不是第一身經歷,但根據他們的前文後理,卻還是蠻合理的。

第一個誘因警察要臥底進娛樂圈,不用特別想都會想到毒品。做表演事業的,總是要求突破,而且太多事情身不由己,不論中外,毒品在娛樂圈早存在着,派臥底去查查毒品來源,聽來十分合理。

另一個原因要派人進娛樂圈做臥底就是查商業罪行。

我也聽過有前輩去過ICAC「飲咖啡」,可能是涉嫌賄賂或非法回佣。從前唱片事業好,哪一首歌上榜,哪一首歌是金曲,跟唱片的銷售有莫大關係,如果想歪了,走去賄賂電台話事人,生意也實在容易做多了。

跟我們看的所有臥底片一樣,最擔心往往就是臥底變節。傳聞也真是有過,說臥底給派了去做幕前,好方便搜集證據,但一做就幾年,不知道當初的行動成功與否,但探員卻愛上了做幕前,沒有再做警察。幸好,這也不算是完全變節,是個不錯的結局。

講了那麼多,彷彿說到娛樂圈是罪惡溫床,也不盡然。大社會是怎樣,小社會如娛樂圈都會反映出來,世界本來都是比想像複雜就是了。

音樂人

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