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貓之歌:要管一管

不少早一輩的演員,就算看來像個小生,原來都當過龍虎武師。連大帥哥姜大偉原來也是個打得之人,大俠的風範也不是裝出來。但當走紅了,身價一高,不一定是他打不來,卻因為他們條命太值錢,要他去冒險不划算,於是替身這類Stuntman就頂上,元華、元秋就當過替身。

聽他們講,替身這工作,真不該是人做的。從帆船頂跳落海、鐘樓頂跌落地,沒可能要明星做,於是找替身。大哥身邊自然有好兄弟,不忍心要兄弟做,找個不認識的死士可以嗎?不認識的人,受傷了就沒有那麼傷心,彷彿不認識的,命沒那麼值錢。

從鐘樓跌落地,Stuntman得五千塊,是二十多年前的價錢,說少不少,但那可是生死之間的事,有錢也沒命享,豈不像百年前華人到金山開鐵路般苦嗎?如此的血淚史,不只清末民初才有。元華還說,跳完海,連話都不能說,要馬上買拔蘭地來行氣活血才講得出話,也是古裝片情節在現代真人演。

電視上的藝員,聽到元華講他從帆船頂跳落海的故事,也忘了要為這班搵命博的替身而傷心,就當奇聞聽。再講到替成龍大哥從鐘樓跌落地的火星,藝員更爆出句,替大哥的身也算有幸。我不堪入耳。有幸?

香港「太自由」?我不會說,但如此的事,即使是往事,卻真的要管一管。

音樂人

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