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新藥要通過醫管局藥物建議委員會審訂,才有機會被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讓病人在該局資助下使用。該局亦會將一些新藥歸納為自費藥物。
自費藥物有四標準
被列為自費藥物的標準有四個,包括(一)極度昂貴藥物,即使具實證療效,但在有效運用公帑原則下,超出醫管局一般資助服務範圍的藥物;(二)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三)與其他替代藥物比較,僅具輕微邊際效益,但成本卻明顯昂貴的藥物;及(四)滿足個人生活方式的藥物。
四個標準中有兩項與成本有關,且強調是昂貴的藥物,病人要服用此類藥物便要付出較高費用。多年來一直有病人及組織要求把一些昂貴藥物納入藥物名冊中,可惜成功例子不多。曾有月入十萬元的公立醫院醫生患上癌症,每月因付上六萬元藥費而感到吃不消。中產人士尚且如此,低收入人士就更難負擔。
本港公共醫療服務的原則是不會有人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所需的治療。如要捍衞此原則,焦點不應放在藥物的價錢上。病人的利益及其能否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才是最重要。一些用作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普遍稱為血癌)的標靶治療藥物(如加以域)就是好例子,反映現行藥物政策,往往將此類不便宜藥物歸納為自費藥物,而並非納入藥物名冊內,甚至有些藥物未被歸納為自費藥物(如Tasigna)。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 藥物教育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