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世界:認錯

藝人做錯事,觸犯法例,走出來開記者會認錯,是否恰當的做法?

一個市民觸犯刑事,法庭是最終判決。被告向法庭承認或否認控罪,那是他們需要向社會及制度作出的交代。

藝人是公眾人物,是否代表他們做錯事便有責任向公眾作出交代?如果真的有這責任,公眾期望他們交代甚麼?

香港藝人犯法,前有吳浩康藏毒、謝霆鋒頂包、近有謝天華湯盈盈醉駕,關楚耀之後必定後有來者。問題是娛樂圈如何看這些藝人,藝人如何看自己,觀眾又從中如何看香港的傳媒和娛樂圈。

記得美國飛魚菲比斯被公開吸食大麻照片,之後出來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照片是真的,並且向自己的行為道歉。但關楚耀在記者會說,是希望年輕人能從自己的行為吸取教訓,那他自己有吸取教訓嗎?暫別娛圈就等同洗心革面嗎?

娛樂雜誌繼續天天炒作事件,年輕人如何從中吸取教訓,不是藝人自己來說,是社會如何取態。

有網民說:「佢都道咗歉,咪原諒佢囉。」但到底我們是原諒他吸毒、藏毒、被日本警方扣留還是要歌迷擔心了?我實在搞不清楚。

電影人

梁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