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百慕達最高法院頒令清盤的南岸集團(00577)公布,上周五接獲聯交所關於復牌指引的函件,其中要求公司證明有能力維持上市地位。
聯交所提出的復牌條件,首先是要求南岸按上市規則要求刊發所有尚未公布的財務業績,並處理所有審計修訂,通知市場所有重要資訊,以供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公司的狀況。
與此同時,南岸需要證明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也就是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證券得以繼續上市。除此之外,其復牌條件還包括針對公司的清盤令已被撤回或被駁回,且臨時清盤人的委任已獲解除。
南岸於截至今年3月底止的8個財政年度全部「見紅」,累蝕超過99.28億元。7月底更遭公司註冊地百慕達的最高法院頒令清盤,法院已委任了共同臨時清盤人。事緣公司6月接獲由保華集團管理向百慕達高等法院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內容有關南岸就一項定期貸款結欠701.68萬元的債務及其項下的累計利息。
事實上,南岸上月中刊發截至今年3月底止全年業績時透露,3月底時的流動負債高達112.01億元,單是一年內到期之銀行及其他借款已多達52.07億元,幾乎相當於其所有流動資產,連同非流動負債的全間公司負債比資產多27.32億元,嚴重資不抵債,直言「集團拖欠多名債權人龐大債務,顯示集團之持續經營能力存在多項重大不確定性。」
聯交所進一步表示,若南岸情況發生變化,可能會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按上市規則,聯交所可將已暫停交易連續18個月的任何證券除牌,就南岸而言,該期限於2023年1月1日屆滿。若公司未能於2023年1月1日前解決導致暫停交易的問題,滿足復牌指引,讓聯交所信納並讓其復牌,上市部將建議上市委員會執行取消公司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