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野:新股護盤制仍具5風險

投資者部署認購新股時,可能會考慮新股上市時會否引用「穩定價格行動」,即俗稱「新股護盤機制」,作為是否認購的其中一個參考指標。

「新股護盤機制」一般與「超額配售權」共存,是指新股發行時發行人可以提前向大股東借出額外股份(一般為總發行股份數量的15%)並配售給機構投資者,如果新股上市後股價表現高於招股價,那麼新股將會額外發行這借出數量(15%)股份,還給大股東,這意味着「超額配售權」被行使。如果新股上市後表現低於招股價,新股發行的承銷商有權在市場上,以低於招股價價格購買借出數量的這部分(15%)股份,以還給大股東,及達到護盤效果,同時,導致新股發行量恢復至100%,意味着「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

雖然「新股護盤機制」可以為認購新股的投資者提供潛在防守性,但投資者亦應了解,在此機制下仍需要面對5個潛在風險。

承銷商未必出手

首先,投資者不應過分信賴「新股護盤機制」。引用該機制的新股發行人,雖然授權承銷商在股價潛水時買入股份,但這僅作為一項選擇權。事實上,當新上市股份股價低於發行價時,並不必然導致承銷商出手接貨。這主要是因一旦出手接貨,意味着「超額配售權」不被行使或不被完全行使,導致新股集資額下降。

其次,即使承銷商出手,在甚麼價格接貨又是另一問題。穩定價格行動規定了承銷商僅可在股份價格低於發行價時護盤,卻沒有對低於甚麼水平作出規定。故承銷商沒規定一旦股價低於招股價立即接貨。這還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由於承銷商最終還股份給大股東必然是以招股價作為對價,因此承銷商接貨價格與招股價之間的差距,就成為了承銷商的利潤,故此,其當然希望接貨的價格愈低愈好。第二個是若承銷商長期以此謀利,就偏離穩定價格的原意,亦讓市場失去信心。

最多僅接15%股份

第三,即使承銷商積極護盤,其接貨亦有個限度,數量僅限於大股東提前借出的部分,一般而言為總發行股份15%。若投資者發現新股上市的首幾日持續在招股價水平徘徊,同時買入的券商大多為銷售商時,需小心計算其累計成交股數甚麼時候達到總發行股份的15%,因為一旦大幅超過這水平,維穩行動或已結束。

第四,新股上市交易至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價格仍維持在招股價水平,雖有機會反映護盤機制出現,但由於買賣盤數量不大,而賣盤又大於買盤,護盤資金額度未用完。此時投資者需留神,一般而言,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的第30日為護盤機制最後一個有效日,即使護盤資金有剩,下一日亦不能行使。

第五,若新股上市後在維穩有效期一直只能維持在招股價附近,則市場有機會憧憬維穩有效期過後,股價一旦失去維穩承接,將出現下跌。

「新股護盤機制」雖然對認購新股投資者有利,惟幾個特定情況下,投資者仍需面對損手風險,應對此加以留意。

光大新鴻基證券策略師 伍禮賢(作者為註冊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