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下,破產及公司清盤情況已見惡化。目前香港被追債的公司若無力償還,債權人可隨時申請將公司清盤。政府因此擬就企業拯救程序立法,協助財困公司翻身。
在政府建議草案中,暫止期安排是拯救程序的關鍵,可讓公司免受債權人申請清盤或申索債務的影響,嘗試以庭外方式解決問題。程序容許財困企業有至少45個工作天、最長6個月的暫止期,期間可委任會計師或律師等合資格專業人士擔任臨時監管人代替董事會,設法尋求方案與債權人達成共識,務求令公司能繼續經營免於清盤。
整體來說,重整及破產管理界人士表示歡迎引入法定企業拯救程序。然而,部分業界從業員反映,建議草案對臨時監管人加諸太多個人責任。由於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在接手個案後需要決定是否履行公司的現有合約,並只有16個工作天與財困公司及債權人商討臨時監管人如何免責或為其責任設限,業界人士或會因潛在責任過重而卻步,不願接手擔任臨時監管人。就着本港有許多於內地或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成立的企業及上市公司,建議草案涵蓋本地及非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然而當中欠缺處理跨境個案的明確條文。面對例如在港上市而債權人主要位於內地的企業,拯救程序或會十分複雜。
另外,建議草案亦缺乏救助融資方案。許多求助企業可能只是周轉困難,並非業務表現不濟。有業內人士認為,草案若容許臨時監管人抵押財困企業的資產進行融資,在現時經濟環境下會對拯救企業較為有利。
綜觀整份建議草案有超過400條條文,當中有不少是為防止程序被濫用而訂。部分從業員認為草案對業外人士而言較難理解。由於拯救過程需要債權人及企業參與,簡潔易明的條例將有助企業了解可選擇的方案。
政府正就建議草案諮詢,料於本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有業界人士預期草案獲通過後,企業拯救程序仍要一段長時間才能普及。政府、會計界專業人士、重整及破產管理人員亦要向公眾、銀行業及其他專業機構宣傳條例的好處,讓市場明白拯救程序可能有助財困公司繼續生存,盡量保住員工飯碗及保留重要資產。
香港會計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