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總統無權撤《通訊規範法》

被視為美國科技巨企基石的《通訊規範法》第230條爭議多多,現正角逐下屆美國總統寶座的拜登和特朗普都曾說要廢除它,但其實連誰有這樣的權力也是一個爭端。

FCC權力由國會授予

言論惹火的總統特朗普五月曾簽署行政命令,促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制訂條例,要求互聯網企業釐清移除或修改內容的準則。FCC總法律顧問約翰遜(Tom Johnson)上周撰文指,該會有權就230條的保障範圍設限,亦有權「釋法」,惟專家普遍認為,出自該會關於230條的修訂會掀起訴訟。

至於總統就無權指令FCC向法律開刀,即使FCC主席是由總統任命,該會始終是獨立於行政部門的聯邦機構,其權力源自國會授權,只有國會才可讓其修訂230條。惟司法部九月已提出修訂《通訊規範法》草案,促進網企移除合法言論透明度,不讓他們做思想警察偏袒任何人,同時推動網企移除不法內容,「沒有一個平台可持續保留已知干犯刑事罪行的內容,卻享有法律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