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C教路6招應對貿戰

中美貿易戰自去年中開打已超過一年,美國於五月上旬再宣布針對總值2,000億美元中國貨品徵收關稅,由10%調升至25%,而實施限期延遲至六月十五日。那麼,在內地設廠的港商有何應對良策?

香港貿發局環球市場助理首席經濟師陳永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港商不妨參考中美貿易關稅專家所建議的靈活運用報稅策略、國際規例和出口方式,以合法途徑減免關稅。綜合而言,以下六招港商不妨參考:

檢視可否採用另一分類

第一,廠商可有效使用「關稅工程」。他們可檢視產品可否採用另一種分類,或者可否通過輕微修改,使其歸入不加徵關稅的類別。如原本在清單之列的分體式冷氣機,只要細分拆為壓縮機及送風系統報稅,便不用被加徵關稅。他提醒,廠商可考慮使用坊間合資格海關事務專家提供的服務,但需要額外的收費。

第二,請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作出裁斷,把貨物轉到不受加徵關稅措施影響的分項,但商家必須小心衡量成功的機會率。且美國海關有權追查五年內廠商的交稅紀錄,有需要可要求追索。

第三,廠商可以利用原產地規則,把產品的官方原產地轉為不受加徵關稅影響的國家。由於美國海關是根據最實質變化的工序所在地、零部件組裝地等來決定產品的原產地,所以廠商可考慮將製造工序細分成不同部分,然後把部分工序轉移,以達到減少關稅的效果。

善用「首次銷售規則」評稅

第四,出口商可嘗試利用「首次銷售規則」降低用來評稅的買賣價格,可安排中間商(美國公司以至中國生產商本身亦可成為中間商)購買產品,再進行轉賣。在這類交易中,美國進口商可從中間商買貨,而中間商可和生產廠簽約並生產貨物,雙方甚至可按生產成本價來定價,從而減低稅項。

第五,廠商可按照美國321條款付運,考慮轉用電子商貿來減低所需繳交的稅項。在現行321條款,大部分商品都可免關稅入境美國。然而,廠商需留意每家公司的1日發貨價值不能超過800美元及不適用於已開徵反傾銷或反補貼稅、實施配額等產品。此措施則較適合用作企業直接與消費者(B2C)直接交易的商業模式。

第六,若廠商需針對特定產品的豁免進行申請,則需留意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指引,如在提供產品的詳細說明時,應避免使用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無法核實的含糊術語、字眼或使用主觀用語或俗稱等,以增加成功機會率,詳情可上網參考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提供的指引。另外,當產品獲批准豁免稅項時,產品會重新獲得新一組的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10位數分項,廠商在報稅時需小心注意。

不過,陳永健提醒港商,由於港商未必清晰了解美國海關的法律及法規,或有機會無意中違規犯禁,導致清關延誤、貨物遭扣押,甚或被罰款,商家可直接向美國當局查詢,或聘請合資格及熟悉相關條款的專家協助。而該局早前引述美國海關的數據(只計及美國對中國貨品加徵關稅的第一輪清單),共取得約11,000宗申請豁免加徵關稅的個案,成功率約20%。

香港表廠商會有限公司名譽會長葉小帆則表示,將生產線轉移至其他東南亞生產,會相對直接,其他牽涉到商會甚至政府層面的方法,或許較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