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處罰業績延期宜留彈性

每年三月為公布全年業績高峰期,上市公司如以十二月三十一日作為財政年結,每年公司需要趕及翌年三月三十一日最後限期前公布業績,今年四月就有多達四十多間上市公司,因未能趕及三月底前公布全年業績,而需要在四月第一日開市前被停牌,直至公布全年業績方可復牌。

原因眾多 勢拖累股價

未能準時發布業績的原因眾多,例如因核數師資料不全,或者一些財務資料遺失,亦有部分公司更換了核數師,新核數師需要多一些時間去審核財務資料。延遲公布業績不但需要停牌,更會對股價構成負面影響。儘管因其他事要將董事會改期,令業績押後至三月底線才公布,也會拖累股價下挫。準時公布業績可反映公司的財務管理及企業管治的重要性。

去年上市規則修訂了若主板上市公司停牌十八個月,GEM上市公司停牌十二個月,並且未能滿足港交所對復牌的要求,公司會被港交所除牌。為加強企業管治的要求,港交所在上年九月曾經發出諮詢文件,若公司公布業績時,核數師對財務報告發出非無保留意見(Modified opinion),公司一樣需要停牌,將來若實施新規例,相信對部分上市公司及核數師構成沉重壓力!

應了解「非無保留意見」

非無保留意見不但包括保留意見(Qualified opinion),即有重大但非廣泛的失實陳述,還包括不表示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及否定意見(Adverse opinion),如核數師未能獲得足夠證據,財務報表或存重大而且失實的陳述,而最嚴重是否定意見,核數師認為財務報表有重大失實陳述。

故炒股前必須留意公司的企業管治及業務管理質素,若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投資者最好避之則吉!

相關建議修訂從上市規則的角度來看都十分嚴格,對投資者加添潛在風險,因如果復牌無望公司被除牌,投資者的血汗錢可能化為烏有,而因客觀因素業績被延遲公布,例如意外是在營運控制範圍之外,又或者因資料運送過程或伺服器損毀導致若干財務資料遺失或損毀,都可能令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之理據。

因此建議港交所改例應該考慮加入一些靈活彈性處理,如果因上述原因延遲業績公布不超過十五個營業日,可酌情獲得豁免,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並確保市場公平運作。

賴錦權

香港上市公司公司秘書、大學碩士課程兼任講師

作者:賴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