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受制裁董事年增4倍

香港交易所(00388)數據顯示,去年受紀律制裁的上市公司董事人數顯著增加,由一七年的二十四人,大增至一八年的一百二十人,增幅高達四倍。

港交所最新一期《上市規則執行通訊》指出,去年該所上市規則執行組「甚為忙碌」。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止年度,主板共有六十三名董事受到紀律制裁,包括四十一名執董、五名非執董及十七名獨立非執董,期內創業板則有五十七名董事受到紀律制裁。

調查個案升近三成

與此同時,該所調查個案數目,亦由一七年的八十六宗,增至去年的一百一十一宗,增兩成九。該所指出,調查個案增加之餘,案情亦愈趨複雜,去年的調查中有百分之九十一涉及一個或以上的執行主題。

該所注意到部分調查個案中,雖然有關人士仍是以發行人董事身份,但卻聲稱有某段時間停止履行任何董事職責(如已經退休);以及在部分紀律個案中,紀律程序中被調查的董事指示專業顧問代其出席上市委員會召開的聆訊。

港交所關注若沒有董事就有關事宜作出指示,法律代表未能回應上市委員會的提問,提醒答辯人參與紀律程序必須是親身出席,而非透過專業顧問回答。

該所又強調,董事對發行人是否遵守上市規則有共同及個別責任,所有董事(無論是執行還是非執行)都要肩負這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