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01019)股東內鬥有最新發展。康宏聯同全資附屬公司康證有限公司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合共持有約37%康宏股權的郭曉群及陳佩雄,指二人未經證監會事先批准而作為獲發牌法團康證的大股東,牴觸《證券及期貨條例》,要求法院頒令禁止二人行使該約37%股份所賦予之投票權。
康宏的兩派股東,其一是持康宏29.98%股權的富邦金控蔡明興家族,康宏現任主席陳志宏,便是由蔡氏於公司的代理人吳榮輝在去年底宣告委任。另一方則以佳兆業(01638)主席郭英成之子郭曉群為首,郭曉群持康宏29.91%股權。事件擾攘以來從未公開露面的郭曉群,昨首度偕同父親郭英成現身法院,旁聽要求重開康宏股東會一案。
昨日之高院聆訊,源於康宏去年十二月廿九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當日議決郭曉群要求重整董事會的議案,惟康宏主席陳志宏於會上以郭氏股份有問題而決定其投票權無效,結果郭氏所提的「大換班」動議全部失敗。郭氏本年一月遂入稟高院控告康宏當日取消其等投票資格的行為屬違法或無效,並要求重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案件昨首日聆訊,康宏的代表律師指,法院應集中處理陳志宏取消郭氏投票權的爭議,並應剔除郭氏方要求重新點票的申請。聆訊今日繼續。
其實康宏早於去年十二月中便提出過訴訟,質疑持股29.91%的郭曉群與持股約7%的陳佩雄,實為一致行動人士,並與「殼股大玩家」曹貴子及「玩具大王」蔡志明關係密切,要求法院限制郭、陳二人行使康宏股份投票權。
現時康宏再控告郭、陳的最新入稟,同樣要求禁止二人行使該批股份的投票權,只是訴因不同。今次康宏指,全資附屬公司康證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獲發牌的法團,按該例第131條,任何人不得在未經證監會事先核准前成為有關法團的大股東(即持股10%或以上者),而合共持康宏約37%股權的郭、陳亦變相是康證的大股東,根據該條例,未經證監會核准情況下成為獲發牌的法團的大股東,有關股份所賦予的投票權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