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警告持牌機構勿進行掩飾孖展借貸的安排。該會在監察過程中,發現部分進行資產管理活動的持牌機構,曾協助及教唆非持牌聯屬公司或第三方,提供以投資作掩飾的孖展借貸,並迴避遵守多項資金、操守或披露等監管規定。
該會指,這些涉嫌的孖展借貸安排以不同形式設立或運作,例如有關安排可能透過委託帳戶或私人基金運作,並具有一些特徵。
該些特徵包括非持牌聯屬公司或第三方聯同某持牌法團的客戶一起提供資金,以取得及持有一隻或多隻證券的大額集中持倉;有關客戶在投資的價值跌至低於預設水平時,便須注入額外資金或抵押品,與被追繳保證金的情況相似;非持牌聯屬公司或第三方有權從這些投資獲得類似保證金利息的保證或預設收益;及持牌法團沒有實際投資決策權等。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稱,蓄意使用投資安排以掩飾無牌的保證金融資活動乃屬違法。任何參與這些不法安排人士可能遭檢控,及應立即停止有關活動。
證監會周五已發出通函,警告資產管理公司如協助及教唆他人進行有關活動以就購買證券提供資金,便會嚴重影響其繼續獲證監會發牌的適當人選資格。
證監會曾指,在監察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持牌法團時,發現一些私人基金和委託帳戶的投資高度集中、流動性低且有關連,並有不尋常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