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阻截「向下炒」存在漏洞

「向下炒」風氣吹了近二十年,最近港交所(00388)才出招試圖阻截,做法是透過禁止上市企業進行會令累計價值攤薄達25%或以上的供股計劃、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股等行動。

忽略合股環節成效差

但是,誠如筆者所言,「向下炒」繼而大幅度折讓供股只是伎倆之一,供股、批股,再向下炒,到股價低至成為仙股之後,找個理由再來合股,合股之後再向下炒,無休止的再進行批股、合股,這才是整個「向下炒」勾當的精髓所在。因此,港交所採取的措施,可說只是做對了一半,因此其成效將十分有限。

最近,筆者從一家已成了「仙」一段時間的上市企業有關合股的公告,看到所持理據。

該公告說:「本公司早前收到聯交所的函件,據此,聯交所列明,如本公司之股價接近極點值0.01港元,聯交所可要求本公司更改交易方法或合併其股份,且當本公司股價接近該極點值時,聯交所將不會考慮批准其上市。聯交所認為低於0.10港元之交易價與該極點值接近。因此,本公司建議實行合併股份……」。

近期,筆者又看到了另一通告,那是一家股價已在0.01港元不太遠之間浮沉了好一段時間的企業,上月中才在沒有公告是甚麼理由下,宣布準備把股份20合一,但是不旋踵又公布取消。

聯交所信函啟人疑竇

理由依公告說是:「由於本公司股份近期於市場上出現波動並考慮到股份之交易價,董事擔心這可能不是進行建議股份合併的合適時機。因此,本公司已決定不進行建議股份合併。」

筆者感到疑惑的是,前面的那家企業引用了聯交所信函所指,宣布要把股份進行合併,但是後面的這一家股價比前者更接近所謂極點值,卻可施施然以不是合適時機而取消了計劃,毋須進行股份合併,則究竟是前者利用了聯交所的政策為由,達到了其將股份合併之目的?抑或是後者認為沒有迫切性或不顧聯交所向有上述的要求,不願意在現階段進行合股?抑或是聯交所根本便沒有既定的政策,要求股價過低的股份必須進行合股?

筆者看來,上市企業各自有不同的股權結構,做價高低,是元、是毫、是仙,也是由市場力量來決定,不能一概而論,據此來定奪企業是否適宜獲准繼續上市恐非規管機構真正抱持的態度,而應以有關企業是否有足夠業務支撐其繼續上市作衡量。否則縱使合了股,股價高了,但股票市值並不會因此而提升,仍處極低水平,到頭來也是枉然,對整體市場幫不上甚麼忙;相反,強行迫使其把股份合併,恐會好心做壞事,給有心人製造了合股「向下炒」的機會,相信這也並非規管機構所願見的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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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照中

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