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投資者新定義7月生效

香港證監會發表有關擴闊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定義的諮詢總結,預期經修訂的規則將於今年七月十三日生效,以讓更多人士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

有關修訂允許將與並非有聯繫者開立的聯權共有帳戶內持有的投資組合,以及由某個人全資擁有的投資法團持有的投資組合,用來計算該個人是否達致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總值限額。

投資基金設新制度

另外,專業投資者種類將擴闊,以涵蓋主要業務是投資控股並由一名或多於一名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的法團,亦容許使用其他形式證據以證明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

此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預期於七月三十日實施,將讓投資基金可在目前的單位信託形式以外,以公司形式在本港設立。

港交所(00388)首次審閱上市發行人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情況,是次審閱隨機挑選400名發行人所作的披露分析,整體來說,樣本發行人高度遵守指引,但報告質素參差。有部分報告內容詳盡,但有部分發行人似以「例行公事」的態度編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