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遭證監罰5700萬

香港證監會再出手,嚴打保薦人違規!證監會就花旗環球金融亞洲出任瑞金礦業(00246)上市申請保薦人的盡職審查工作存在缺失,向花旗作出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

瑞金於○九年二月廿三日上市,花旗是其唯一保薦人。瑞金的股份在一一年五月廿七日按公司要求停牌。一六年六月廿八日,證監會再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勒令公司停牌。

證監會調查發現,花旗沒有對瑞金的客戶進行充分盡職審查及在進行瑞金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工作時沒有妥善監督其職員。

據瑞金○九年招股章程,瑞金的銷售額在截至○七年十二月底止年度與截至○八年十月底止十個月間增超過20倍。證監會發現,據花旗在進行盡職審查時獲提供的資料,除一名客戶外,瑞金在兩段期間的客戶截然不同。

招股章程亦披露,瑞金與三名共佔瑞金在截至○八年十月底止十個月間銷售額35.2%的客戶各自訂立長期合作備忘錄。據有關備忘錄,該客戶須購買任何瑞金售予它們的金精礦或鋅精礦,而瑞金對有關決定有絕對酌情權。

客戶訪談僅靠電話進行

證監會認為花旗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及未達標,包括所有客戶訪談均透過電話進行,有關電話號碼由瑞金提供,花旗並沒有獨立核實客戶代表的身份及聯絡詳情;亦沒有要求客戶直接確認它們與瑞金的交易金額及沒有核實長期合作備忘錄的真確性。

證監會調查亦發現,有關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以《保薦人指引》要求他們採取的方式來監督交易小組。花旗獲瑞金委託擔任上市保薦人後超過四個月,才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監督交易小組,期間瑞金上市申請的準備工作,包括安排與主要客戶、供應商和銀行透過電話進行盡職審查,草擬招股章程,及就關連交易進行盡職審查,已在進行中。

其中一名保薦人主要人員更為花旗另一投資銀行小組的總監,她並非負責上市申請。她以為自己只是瑞金上市申請的「簽署負責人員」,另一名小組成員方為保薦人主要人員。她的參與僅限被要求時向交易小組提供協助。

證監會調查亦發現,就瑞金客戶而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是由初級及欠缺經驗的花旗職員在受到甚少監督的情況下處理。

花旗:審查着重生產事項

儘管花旗認為其盡職審查方針是經過分析後將重點放在有關生產的關注事項上,多於有關客戶的關注事項上的結果,但證監會指,花旗似乎違反其向聯交所所作出的承諾及聲明。

花旗集團回應,已就事件與證監會充分合作,並已採取適當行動確保完全符合其法律及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