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中證監、外管局早前聯合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將原先的過渡期從一九年六月延長到二○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
關於投資範圍方面,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的投資範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益權。
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承擔風險的承諾。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嚴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要求,禁止資金池,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銀行資管業務將面臨轉型和收入增長的挑戰,對理財中間業務收入將有壓力,但長遠對行業發展及金融系統風險有正面影響。延長過渡期亦有助降低對市場震盪,有助內銀行業估值提升。
中國金洋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 郭家耀(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本人及客戶沒持有上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