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香港交易所(00388)將於本月三十日實施有關「同股不同權」(WVR)新規則,意味將會在七月底前就WVR受益人身份擴至企業進行另一輪諮詢。不過,投資基金公會對WVR擴至企業有極大保留,認為會衍生大量問題,建議應在今次WVR規則生效後十二個月才進行企業WVR的諮詢,而非三個月之後就諮詢,且諮詢期要有三個月。
港交所明公布WVR諮詢總結,並在本月三十日實施新規則。港交所早前指將在修訂規則生效後三個月內,刊發企業持WVR諮詢文件。
投資基金公會指,現時只限個人可持有WVR,且必須是公司董事,一旦其去世或轉讓股份,便不再享有WVR。但若將WVR擴至企業,意味可永久存在,除非設有「日落條款」,但港交所已在今次個人持有WVR的諮詢時排除「日落條款」。公會並認為企業持有WVR將有大量問題,如對收購合併守則應用產生影響等。
如港交所堅持要引入企業WVR,公會強烈要求要有徹底及詳盡的諮詢,因將會有重要的後果。公會認為企業WVR的諮詢最少要在今次個人持有WVR規則生效後十二個月才進行,因為就算個人持有WVR,也有大量執行的挑戰及不穩定性,故需要最少一年的時間觀察修訂機制如何運行,以及上市規則如何落實等。
港交所亦建議,按「一股一票」基準持有最少10%投票權的「同股同權」股東有權召開股東大會或提呈議案,但公會認為10%門檻太高,建議降低至5%,與澳洲及英國等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