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更新「啤殼七宗罪」指引

近期獲批上市新股質素參差,個別更疑似有上市「啤殼」七大特點指引信的特徵,市場質疑指引信是否已「名存實亡」。香港交易所(00388)周五更新有關指引信,強調審視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時是評估公司質素方面,並非以「清單」作為判定基準。

指非審批上市核對清單

港交所一六年中曾發表指引信,列出上市「啤殼」七大特點,包括市值低、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等,並表明若發現申請人有相關特點,將會重點審查,甚至「加辣」,對申請施加額外規定或條件,甚至拒絕有關申請。

但有市場人士指,去年起新股似有「濫批」之嫌,新上市公司數目大增,個別例子更顯示一些獲批新股的上市費用與集資額不成正比。

港交所昨表示,一六年中刊發有關指引信後已審閱509份申請,察覺到市場逐漸將該指引信所列出的七個特點視為釐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清單」,這並非港交所原意。

港交所強調,該指引信所載特點並非判斷個別公司是否空殼公司的「核對清單」。即使沒有當中任何一項特點,亦不一定表示適合上市。港交所是從公司整體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特別是集資用途及融資需要是否切合未來目標、申請人可有上市的商業理據等。申請人若無法證明需要上市的商業理據,便或不適合上市。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該所不斷檢視並收緊方針,正視涉及造殼活動的監管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