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設「日落條款」
「同股不同權」在美國科企之中十分普遍,此舉有助創辦人及管理層在公司上市後保持控制權。統計顯示,去年美國首次公開招股(IPO)中,近五分之一實行這種「雙重股權」架構,但部分基金經理擔心涉及的企業管治風險。
為此,新加坡交易所的諮詢文件建議不同投票權(WVR)股份的投票權上限是普通股的十倍,同時只限公司董事持有,並設「日落條款」,當董事離任或出現股份轉讓,不同投票權股份將自動轉為「同股同權」股份。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部門主管Tan Boon Gin指,新加坡正朝向新經濟,當地需為企業提供融資的資本架構,當投資者買入時必須獲悉「雙重股權」架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