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里昂證券與德意志銀行分別因內部監控缺失及違反監管規定,各遭香港證監會罰款900萬元及830萬元。
證監會就中信里昂證券在利便客戶服務方面的內部監控缺失,及《操守準則》下的匯報責任所涉及的關注事項達成解決方案後,對中信里昂證券作出譴責及罰款900萬元。
證監會與中信里昂證券於一六年十一月共同委聘一家獨立檢討機構,對中信里昂證券在一四至一六年期間的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檢討發現中信里昂證券儘管於八六年已引入利便客戶服務,但直至一六年三月才制訂監控措施,以防止代客戶執行的交易與利便客戶的交易混雜在一起。同時,雖然其於一三年四月已得悉其持牌代表涉嫌違反海外監管規定及被某海外監管機構調查,但沒有立即通知證監會,並直至一五年二月才作匯報。
此外,證監會亦與德意志銀行及其附屬德意志證券,就有關違反淡倉申報、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及客戶款項分隔的監管規定的關注事項,達成解決方案。根據方案,證監會對上述兩家公司作出譴責並罰款合共830萬元。
證監會指出,德意志銀行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導致在一二年六月至一五年一月期間,漏報792個淡倉,以及在一五年一月至一七年三月間,於未獲註冊進行第5類受規管活動的情況下發布49份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德意志證券在一○年一月至一四年十二月間,曾117次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分隔客戶款項,而有關缺失在指定時限後才獲得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