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就容許WVR,即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及建議設立「創新板」等問題發表諮詢總結,一如預料決定取消設立新板的念頭,以較簡單的市場架構為由,讓該類企業在現行主板掛牌,只是作出一些相關市值要求及投票權限的限制,以期讓面對同股不同權的小股東的權益獲一定保障。
惟從它發表的WVR企業的最低市值需要達100億元要求,同時市值未逾400億元者,尚需要有10億元收入這個基本要求,配合它這次同時宣布就有關改革主板、創業板上市要求,進一步提升上市門檻做法。令人詫異的是,港交所原計劃設立「創新主板」用以吸納大型新經濟WVR企業,現把該類企業轉而引進現行主板掛牌,算是完成它容納不同股權架構企業上市的願望,但對於它原本提議設「創新初板」,容納未有業績支持的初創企業上市的初衷,卻似乎是拋諸腦後,結果甚至大相逕庭。
港交所原來建議設「創新初板」,主要目的為容納未符創業板或主板財務或營業紀錄條件的初創公司,意味「創新初板」倘能設立,未來在該板上市的新創企業,質素莫說與主板企業的質素相去甚遠,就是與現行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質素也或有很大距離。
上述這建議一直受質疑,擔心一旦設立「創新初板」,不但會給市場帶來風險,且對於其日後監管也將有重重疑慮,故設立「創新初板」建議無法成事早在意料之內。但港交所當初既有意容納未能達創業板財務要求的初創企業上市,這次諮詢結果作出總結,取消設立新板的念頭,卻未有設法提供機會,讓該類初創企業改道到現行創業板上市,相反還把創業板上市門檻提高,由原來要求企業連續兩年的現金流不低於2,000萬元,再增至3,000萬元,令該類初創企業日後就算擬在創業板集資,難度也將更高。諮詢前後兩個樣,反映它當初提出有關建議時,或未經深思熟慮,致出爾反爾,同時違背原擬扶腋初創企業上市集資初衷。
港交所放棄設「創新初板」的念頭,據它就這次諮詢結論的說法,是由於大部分作出回應的人士,不贊成該等初創企業的發行人可享較「寬鬆」的首次上市規定,相反更認為對尚未有盈利的發行人應有主板一樣嚴謹的監管標準,設較高的最低市值要求,令發展較成熟的公司方可上市。它順應市場意見,因而提出創科企業必須具最低100億元市值,並直接在主板上市的決定無疑值得肯定,但對於規模較小,且未有盈利的創科企業,卻連一向有較低的現金流要求,而毋須有盈利紀錄的創業板大門也掩了一半,卻是大有商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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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曾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現時亦是多家於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