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中介人指引防利益衝突

香港證監會發表全新《合規通訊》,利用證監會近期在現場視察及非現場監察時識別到的案例,重點闡明在銷售手法及資產管理方面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引用四個案例

《合規通訊》引用四個案例,顯示利益衝突可在許多情況下,以不同形式出現(即當中介機構以客戶的利益為代價而獲利)。在一個案例中,某管理私人基金的基金經理並無制訂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為應付追繳保證金通知,該基金經理在不同基金間作借貸安排,而有關條款對投資者不公平。

另一個案例中,有基金經理從交易收取金額異常龐大的現金回佣,而證監會關注到,該基金經理可能進行了超出所需的證券交易,藉此賺取現金回佣。此外,三名零售客戶以不同的票面年息率買入相同的債券;而票面息率與持牌法團賺取的配售佣金成反比關係,構成重大的利益衝突。

最後案例所涉及的,是大型的金融機構在銷售所謂「自家」產品時出現的利益衝突,因為他們經常選擇向客戶出售由相關公司(例如同一集團內的持牌法團)提供的產品,但卻沒有一套嚴謹機制以比較來自其他產品供應商的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