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公布創新板的諮詢總結,一如預期決定不設新板,但在主板上市規則中設立新章節,引入「同股不同權」(WVR)制度及增設第二上市渠道;而為釋除市場對保障小股東權益的疑慮,新措施將設立一系列的條款限制。
世界在變,若香港金融業繼續靠「守」,只會被邊緣化。期望這次二十多年來最大的上市改革,能令香港金融業謀求更大的發展,並為香港的創新科技產業建設「添磚加瓦」,帶動香港經濟重展活力!
今次諮詢總結有三大重點,第一是順應市場意見,取消設立創新板的構思,免疊床架屋。其次是因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一改香港一直奉行的「同股同權」機制,引入WVR公司上市;第三是有條件容許未有盈收的新經濟企業在主板上市或在港作第二上市。
對於是次大改革,市場最關注的,是在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之下,如何在引入WVR機制的同時,確保小股東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為此,諮詢總結為WVR公司設有多項限制,包括設立最低市值一百億元及收入不少於十億元的門檻;另在WVR公司的投票權比例設有「一股十票」的上限;並設有「日落」條款,即創辦人等離開公司,WVR便會失效,且WVR不得轉讓等,以平衡市場發展和保障投資者權益。
香港金融市場對上一次大型改革,是迎合內地經濟改革開放下,在一九九三年引入首批H股公司來港上市。其後的二十多年裏,得益於內地經濟起飛,大量內地企業來港集資,香港股市規模大幅擴張,並得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佔一重要席位。如今全球創新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新經濟企業快速成長,在全球經濟的影響力日重;同時,內地正大力鼓勵創新科研,大量WVR企業誕生,融資需求龐大。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金融服務又是支柱產業,因應新環境作出變革,實無可厚非。
改革固然有危亦有機,應對的關鍵是堅定維持法治的核心價值,在實踐、檢討和變革應對的過程中,不斷完善監管及法則配套,確保投資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這是市場持續發展的根本基礎。在這方面,香港的機制行之有效,應能勝任。期望相關規則細節於明年順利完成諮詢和落實執行,讓更多具有實力和投資前景的企業來港上市,配合互聯互通機制的實施,推動上市公司和資金來源多元化,全面革新資本市場結構,帶領香港經濟再創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