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外,香港交易所(00388)在主板設立另一個章節,吸納沒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惟必須符合市值最低15億元要求,同時公司須最少有一隻產品已通過概念開發過程,並且須遵守更嚴格的披露要求,確保投資者完全知悉其業務及相關風險。
生物科技公司是指製藥、生物科技及生命科學、醫療設備及用品、醫療技術公司等。港交所表示,未有收益而提出上市申請的公司大都是生物科技公司。此外,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倚重研發,多受嚴格規管,須遵循監管機制所定的發展進度目標,讓投資者有多一個參考框架,即使沒有收入及盈利等傳統指標,依然能對公司進行估值。
中投傲揚基金經理溫鋼城認為,拒絕業務在太早期的生物科技企業上市的安排合理,認為15億元的市值門檻不高。他又說,生物科技公司資金需求不低,或令香港在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領先上海與深圳,又指內地人口老化已令醫藥股有一定保障,有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後取得成功,對醫藥板塊屬好事。
另外,港交所容許在英美等認可交易所上市的WVR公司來港第二上市,但必須是新經濟公司及最低市值100億元。同時,讓業務中心在大中華的公司來港第二上市。已上市的公司來港第二上市,可享有「祖父條款」,不用符合本港新設的WVR限制,但在刊發諮詢總結後才到美國上市,然後回港第二上市的公司,需符合香港新設有關WVR的限制。
溫鋼城認為,第二上市方案會吸引中資企業多過外國企業,理由是Facebook與Tesla等「炒到爆晒燈」,反映不愁主場不會給予高估值,沒必要特別來港上市,但不排除有海外上市中概股轉來香港上市,香港有機會成為內地新經濟企業的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