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嚴打「向下炒」及加快殲滅「殭屍股」的諮詢期將於周五(二十四日)結束,證券界意見分歧。支持方認為近年「向下炒」活動嚴重,有需要堵塞漏洞;但反對方則認為,現時港交所及證監會已有行政手段作出限制,不用再「一刀切」禁止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而自動除牌機制亦可能有損小股民利益。
港交所今年九月刊發嚴管上市公司供股合股諮詢文件,建議禁止攤薄達25%或以上的供股活動。同時,亦建議設立自動除牌機制,主板股份持續停牌最多兩年便要除牌,創業板股份停牌最多一年亦要除牌;並建議取消現行三階段各六個月的除牌程序,改為引入更快速程序,甚至可在適當情況下「即時」將公司「DQ」。
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王國安表示,「現時很多公司又合(股)又拆,又大比例供股,小股東唔供,大股東要晒,嚴重攤薄小股東權益,實在非常離譜,有需要堵塞漏洞,定番條底線!」對於港交所建議禁止攤薄達25%或以上的供股活動,他指,對於百分比界線沒有很大意見,只表示:「一定要辣,如果唔辣,出招嚟做乜?」寧願之後再放寬。
至於公司持續停牌一段時間會自動除牌,王國安認為,公司一定是有問題才會長期停牌,「主板停牌最多兩年、創業板停牌最多一年便要除牌,可以接受,都有足夠時間。沒理由要四、五年才除牌,要殺一儆百!」
不過,證券商協會副主席陳柏楠表示,該會雖未有就諮詢文件提交正式回應,但部分會員反映,對兩份諮詢文件有保留。有關「向下炒」諮詢文件,該會會員普遍認為,港交所及證監會現時已有行政手段可限制公司集資活動(如公司剛供股或批股後又再供股,可以作出限制),故有會員認為不用再額外「一刀切」禁止攤薄達25%或以上的供股活動。
陳柏楠續指,個別會員亦對自動除牌機制持反對態度,認為有損小股民利益,因為公司當初上市並不容易,應該施加條件復牌,總好過「一刀切」除牌,影響股民利益。
證券業協會主席張為國亦表示,對「向下炒」諮詢文件有保留,因為公司增發新股活動,原則上應由股東自己決定,並非由交易所制止集資活動,最多只是限定相關人士不能投票。
至於自動除牌機制,他認為時限不應太短,同時關注公司除牌後對券商運作的影響,因香港很多股票都是透過中介持有,當公司除牌後,小股東不會再理會,續由中介人持有股票,對股票負上責任,如公司有行動,仍要通知股東,增加經紀成本。
港交所近期亦頻頻向業務不足的公司發出除牌通知,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認為,「DQ」公司無疑是對某些上市公司作出最嚴厲的懲罰,但工會認為有商榷之處,因為做法懲罰了大股東,但同時也損害散戶投資者,令他們的「血汗錢」化為烏有。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早前表示,港交所禁止連年供股集資卻無業績成效的上市公司「向下炒」的建議,方向是正確,理論上可加強保障小投資者利益。但建議增發新股活動也要取得小投資者同意的做法,原則上恐怕有違自由市場原則,甚至影響海外投資者信心,宜三思考量,尤其要避免扼殺企業的正常商業運作。至於自動除牌機制,張華峰認為諮詢文件建議的年期過短,自動除牌期過短反而有損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