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改革創板一舉數得

港交所(00388)因要讓不同股權架構的企業能在本地上市,計劃設立兩個所謂創新板。設立新板會否對市場造成混亂,尤其是對現行主板與創業板的定位與未來發展會帶來甚麼影響?是否因要容許不同股權架構的企業上市,便必須另設新板來加以容納?

不過,最主要的還在於成立新板後,未來是否有足夠的所謂新經濟企業前來上市?已在其他主要市場掛牌的國際大型新經濟企業,是否便會因此前來新設的創新板市場掛牌,作第二上市?

容納「同股不同權」企業

證券市場的濃厚本土特質,設立創新板是否能吸引除內企以外其他市場的大型科企前來上市,或作第二市場掛牌,本身已存疑,印證其他市場的先例,容納不同股權架構的企業上市,包括主要競爭對手新加坡市場在內,也沒有先例是必須另設新板才能達到目的,故設立創新板的這個課題,本身已有商榷餘地。

我早說過,並不反對研究讓「同股不同權」的企業在港上市,但我卻不認為因此必須疊床架屋,另設新板來加以容納,而是在現行主板或創業板的上市規則,加上若干包括保障投資者與小股東權益的條文,便應足以應付,容納該類股份。

容許「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市,其中的一個最重要課題是投資者權益如何可獲保障,法律上本港既是採用普通法的地區,投資者權益受損便無法像其他如美國市場一樣,可透過提出「集體訴訟」予以追究,索取賠償,故在本地市場投資不同股權架構的企業,除依賴規則條文獲適當保障,投資者也必須知悉並願意承受一定的投資風險。

在現行市場的一般守則,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份,由來都必須簽署願意承受投資風險聲明,正是容納「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的最佳去處。

消除疑慮兼避免尷尬

這次建議設立的創新板,尤其是其中的「創新初板」,不但門檻定得比現行的創業板還要低很多,讓人對於設立該板塊,其日後的有效監管與風險產生極大疑慮,同時,也擔心會讓現行的創業板陷入被邊緣化的境地,讓已經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處境尷尬。

若放棄設立新板念頭,讓不同股權架構透過現行創業板上市,一來存在投資風險的因素已獲投資者認受,不可能有異議,二來港交所亦可趁這機會優化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質素,引入新興經濟型或優質新創企業上市掛牌,透過市場機制對現行已上市創業板企業進行汰弱留強,達致其設立創新板的原來願望。

另一方面,現行的創業板不妨考慮易名為創新板,與現行主板互相輝映,各自發展,也可以藉此消除市場因為設立新板等所將帶來的疑慮,同時亦避免讓現行創業板及其上市企業陷於尷尬境地,可謂一舉數得,何樂不為?(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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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照中

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從事證券業40餘年,曾任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及政府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現時亦是多家於港交所上市的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作者:許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