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日前提到,要用新思維來處理舊式工廈用途問題,當中包括要發展局研究如何協助工廈的小業主整合業權,以符合集合八成業權便可以申請拍賣的強拍條例要求,從而加快拆卸重建或改裝。
顯然,她想為舊式工廈拆卸重建創造有利條件,如果成功,即等於把全港逾1,400幢工廈所佔2,000公頃的「熟地」資源釋放,可以配合社區的發展重新規劃,這對紓緩本港地荒、屋荒壓力,以及提升整個城市格局有多大作用,可想而知。
不過,要推動工廈重建並非易事,即使「強拍」門檻再降低過八成業權,若沒有足夠的誘因,不容樂觀。因從業主角度看,即使能統一業權,但若補地價計算方法和「工業用途」限制方面仍按目前規定一成不變,根本難以吸引工廈業主耗費漫長的時間及金錢成本去申請「強拍」。
有關補地價計算方法對工廈業主的不公道,以及地政總署對「工業用途」定義的因循守舊,如何窒礙工廈重建,筆者以往已曾在本欄詳析過,在此不再贅述。
其實要解決上述兩個問題不難,首先,當局可以為高齡工廈制訂一套獨立的補價計算方式,承認現有工業樓宇的市場價值(包括上蓋)作為前地皮價值(Before Value),以此來計算補價金額,而不是採用「剩餘法」(即撇除工廈本身價值)來計算,這對工廈業主合理些,相信會樂意接受。
再者是「工業用途」定義,其實城規會十多年來作出了不少更新,把容許的範圍擴寬,有利香港「再工業化」。惟地政總署對「工業用途」的定義,並沒有跟隨城規會更新,而是繼續沿用數十年前的標準,那便嚴重局限了工廈的用途。特區政府想推動工廈重建政策收效,便應把「工業用途」定義作與時並進的修訂,劃一標準,並規定所有部門和機構都要遵從,一來可避免政出多門而令業主無所適從,二來擴闊了新廈的適用範圍,可大大增加重建的誘因。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
作者: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