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加快新基金申請的認可程序之後,香港證監會再推新措施,加快處理基金在認可後如更改計劃等的審批流程,將於今年八月一日正式生效,試行六個月。
證監會近日向基金界簡介有關新措施。證監會指,新措施目的是令基金公司在管理基金時更有效率、加強基金界整體合規文化,及令證監會更有效運用資源。
加快基金在認可後的審批流程範圍,包括更改投資計劃、修改發售文件等,但不適用於強積金產品。將分為「簡單申請」及「複雜申請」兩類,前者最長處理時間為兩個月,後者為六個月。後者涉及委任新或更改主要營運者,如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信託等,及更改基金註冊地或終止基金等。
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證監會精簡審批程序可減省時間,令業界於管理基金的時間掌握更好。以往有關審批程序未必太清楚,有時候業界因要等待海外辦公室的回覆而延遲回覆證監會,新措施對雙方都有好處。
自從○八年金融海嘯後,基金界對證監會審批基金的時間有很多聲音,過去幾年證監會提出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在一五年十一月實施優化新基金申請的認可程序,分為「標準」及「非標準」申請,前者的認可時間平均在一至兩個月,後者則平均在二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