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十二月中證監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之後,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向多家券商發布了《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徵求意見稿)》(簡稱《指引》),是作為《辦法》針對證券經營機構方面的配套規則。
從《指引》涵蓋的具體內容看,將《辦法》進行了具體細化和明確,無論如何都具有跨時代的進步意義,是資本市場監管的又一綱領性文獻,對揭開內地資本市場監管新局面及建立資本市場運行新秩序將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指引》的最大動作、也是最大貢獻在於將未來投資者和產品或服務均明確劃分為五大類,強調「買者自負」的理念,通過採集客戶詳細、多樣的訊息,提高部分業務門檻,使適當性匹配更加嚴格,更使投資者分類更加細化,確保不同類型的投資者之間權利義務對等。
這意味全民炒股的時代將結束,不適合購買「中風險」及以上風險等級產品的保守型投資者和謹慎型投資者,要想買股票,可能會被「拒絕」,可極大地緩解資本市場形成的負面衝擊;這其實是一個利好,是中國資本市場更加成熟、更加規範的標誌。
其次,《指引》整體上對金融服務機構進行了實質性梳理,通過監管層、自律組織進一步協調並完善相應細則,可對資本市場起到較強的淨化作用,既可避免套利空間,也可對反洗錢發揮重要作用。再者,要求券商建立投資者評估數據庫,通過對客戶的交易行為、資產量、資金量和外部訊息等對客戶的投資交易行為進行分析,可了解客戶真實的情況,為客戶匹配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可極大地降低投資者風險和減少損失,有利於穩定社會投資者情緒。
最後是,要求通過梳理現有業務流程並進行完善,包括新制訂流程如最低風險級別客戶特別保護、高風險產品或服務特別工作程序、雙錄等,並修改現有流程如開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金融產品銷售等,將使資本市場管理更加規範有序,為中國資本市場穩健發展鋪墊了基石。
顯然,《指引》在培育民眾形成價值投資理念、消除中小散戶盲目跟風炒股、避免股市踩踏效應發生等方面將發揮重要作用,將推動中國資本市場朝着更加理性、更加健康、更加穩定方向發展,將使整個中國資本市場生態得到重塑。
然而,要讓該項制度得到真正落實並發揮功效,應及時解決好四道難題:其一,盡快出台統一的監管衡量標準,便於形成協調監管的合力;不能久拖不決,防止投資者等級與產品等級不匹配問題再發生,從根本上解決制度理論與現實脫節問題。其二,構建統一監管訊息平台,由券商與央行徵信系統、政府徵信機構進行聯合行動,開發社會大數據系統,以便做到對投資者等級分類科學、客觀、公正、準確,為券商實施正確產品匹配和提供不同的服務提供可靠依據。
其三,加大對券商及社會各類證券經營組織(個人)經營行為的監管,防範不具備資質的各類代理炒股機構或個人炒股者私自代理炒股誘發新的金融風險。其四,建立嚴厲懲罰監督機制,防止券商繞開監管規定為不具備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開立證券帳戶,防止回訪制度流於形式。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