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角度看新舊住院保

近期有則新聞報道一名女士因腎病求醫,期間被處方腎藥,但醫院並無考慮她的乙型肝炎病歷,因而無同時處方抗病毒藥,導致病人出現肝衰竭及需要換肝。這是一件不幸事件,可能亦因近年醫療事故頻密了,部分新出的住院保險亦包括「醫療事故賠償」,保額約8萬至10萬元,但這類賠償門檻要求很高,故在選購住院計劃時,這些保障項目應不會是主要考慮範圍。

客戶選購住院保險時,都喜歡比較不同公司、不同計劃的保障範圍。如從保費角度考慮,建議集中比較「住院雜費」、「額外住院賠償」的金額與保費的比例。因雜費是住院時必定用到的,亦是經常保額用盡的項目;額外住院賠償是當醫療開支超出賠償表時發揮作用。

保障範圍有所差異

另外值得比較的項目是從賠償角度考慮,建議試用一個醫治癌症的例子,向保險代理查詢及比較。舉一個例子:部分保險公司近年推出新住院保險計劃,新計劃容許現有住院保單客戶轉入。新計劃多了不同保障項目,包括上面提過的「醫療事故賠償」及「其他保障」。「其他保障」明確表示電療、化療等是在保障範圍內。

新計劃在某類醫治時確是增加了保障額,但在癌症治療時的保障額則大大降低了。例如電療治療,因舊保單沒有提及電療治療,所以在理賠時便在「手術」及「額外醫療保障項目」內賠償了電療的開支。

一般住院保險的「手術」及「額外醫療保障項目」的保額約近20萬元(普通房計)。但新保單因有電療保障項目,所以只能電療開支只能在「其他保障」項目內賠償(以普通房計,保額約6萬元左右),相較之下,新保單實質賠償便少了十多萬元。因癌症愈來愈普遍及相關醫療開支較大,用癌症作例子更易比較出哪個計劃對客戶提供更大保障。

勝利保險行政總裁 黃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