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通」允中港互相申購

香港交易所(00388)於去年初公布三年戰略計劃時提出的「新股通」概念,即讓中港兩地市場的投資者可以申購對方市場發行的新股。市場消息透露,港府及監管機構等初期對「新股通」反應一般,直至去年秋天港交所與沙特阿美高層會面後,了解「新股通」可對沙特阿美來港上市起一定作用後,態度始轉趨積極。

「內投外」料無法律障礙

「新股通」其實是中港股市互聯互通的延伸,將現有的股票通模式從二級市場延伸到一級市場,具體可分為「內投外」(允許內地投資者認購香港新股)或「外投內」(允許國際投資者從香港認購內地新股)。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在網誌中表示,「新股通」的「內投外」在香港應該不存在法律障礙,只需中國證監會許可,又認為這不是不可逾越的監管障礙。因為目前的滬港通監管規則已包含香港已上市公司對內地投資者增發新股的條款,而認購公司增發的股票與首次上市發行的股票沒有本質區別。因此只要內地監管機構再向前一步,「新股通」的南向交易便暢通!

至於「外投內」在內地更沒有法律障礙,因為這些公司在內地上市,受內地監管,在香港如僅對專業投資者開放更沒有重大監管考慮。李小加認為若有「新股通」,可吸引外企來港上市,以捕捉大量內地投資者參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