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發表《完善香港的上市結構性產品市場》報告,多方面檢視現時的上市結構性產品市場,並建議聯交所及證監會增加上市結構性產品類型,認為可參考歐洲市場經驗,令香港市場可與時並進,以保持全球領先地位。
報告建議聯交所及證監會引入歐洲現有的三類結構性產品,包括收益增值產品、參與型產品及保本產品,並且引入兩款非槓桿式投資型產品,包括貼現證書及紅利證書,同時檢討股份簡稱命名守則。
金發局成員狄勤思(Mark Dickens)指出,市場上現時有類似的非上市零售結構性產品,頗受投資者歡迎,認為已上市的產品更具透明度及流動性,而推新產品不是要取代現有產品,兩者可並存,非槓桿產品適合一些較保守的投資者。他又相信推出新產品不會造成市場波動,亦毋須修改現行的上市條例。
報告又認為,香港市場的上市程序及收費較繁複,且各類上市結構性產品及發行人一律須遵守有關流通量的統一規定;建議可縮短推出新產品的時間及簡化過程,調低費用以鼓勵市場推出新產品,為新產品提供靈活的流通量供應機制,以及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另狄勤思稱,金發局已向監管機構提交報告及溝通,惟對方未有回應,所以建議沒有落實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