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相連單位彈性處理

「一客多購」敍做按揭,是否必須以多重按揭計算,全無轉圜餘地?據了解,金管局認為銀行面對同時買入多個單位的按揭客,需以整個組合計算風險,故全部單位均要跟隨多重按揭要求,但行之有效的自用物業連車位或相連單位成交,仍可彈性處理。

有銀行家舉例指出,「一客多購」的投資者若同時買入3至4個單位,並申報首個單位屬於自用,值得斟酌之處在於是否首個單位按揭可以豁免多重按揭的限制,甚至申請高成數按保,而第2至第4個物業才需要符合多重按揭的較嚴格標準。

估價仍趨嚴謹

然而,據了解,金管局認為既然銀行已知悉客戶同一時間購入多個單位並申請按揭,就應該以整個客戶貸款組合評估其風險,所以不應以自住為理由降低其中一間物業的要求,應全部視為多重按揭的標準審批。

至於行之有效的自用物業交易類別,例如涉及住宅物業連車位、花園或天台等,合理地解釋置業人士的自用需要,銀行界相信仍可按以往的處理手法,一併採用首項按揭的標準,甚至高成數按保,但在估價方面較嚴謹,例如參考更多獨立估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