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兩則法庭新聞是關於一間已結業的連鎖健身中心,中心的前健身教練,因向顧客示範動作時滑倒傷及下背,傷愈後遭解僱,他入稟向已清盤的健身中心的母公司索償逾900萬元。另外是去年七月海關拘捕該健身中心董事,涉接受消費者付款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據報這名董事是同年四月才上任及負起公司的法律責任。
經營一間公司是有很多事項要照顧。除了要應付不斷上漲的人工、租金外,還要從周邊競爭者對手中突圍而出,更不時面對不同的潛在法律訴訟風險。上述新聞例子帶出公司董事或高級職員,會有可能被指控在工作中涉及疏忽或不當行為而被大額索償及檢控。
商業保險中,「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主要是當第三者(例如股東以至客戶)向受保人提出索賠時予保障。保障範圍通常包括辯護費用、法律代表費用、損害賠償、判決、和解、保釋金費用、危機費用、剝奪資產費用、起訴費用及公關費用等。
民事罰款和處罰所招致的損失也可以是保障範圍,但刑事責任一定不在保障範圍,但在未定罪時,保險公司也會對訴訟期間提供協助。
新加入一間公司成為董事,最好留意公司是否有以上保險。留意地方是保額是共用,還是每名董事各自擁有。亦要留意保險的起保日是何時,更要留意保險的完結期,有些保險條款是完結後自動延長多七年,那便能保證在公司不續保時,保單也自動為董事及公司要員提供保障。
勝利保險行政總裁 黃鈞信